为更好地完成培养研究生的任务,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使研究生业务费真正用在研究生教学培养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我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1、每年拨给研究生导师的业务费金额视研究生院当年下拨的经费多少而定。
2、业务费的开支范围
⑴ 复印资料费;
⑵ 研究生调研费(包括交通、住宿、复印资料等费用);
⑶ 毕业答辩费;
⑷ 毕业论文印刷费、装订费;
⑸ 试验、材料费等。
3、研究生业务费不得它用,必须在导师严格控制下支出,超支自理;上届结余,可转下届使用。
4、研究生因课题调研或实验到外地出差,财务报销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5、本规定解释权归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
思想政治理论教育部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