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课堂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教师应在开课前5分钟到达教室,带本门课程的指定教材(不包括形势与政策)、大纲、教案。做到准时上课,并要求学生准时到课,对迟到学生进行处罚。按时下课,教师或学生都不得提前下课。
(二)教师进入课堂,必须衣着得体、举止得体、言行得体,教学过程中自觉将手机关闭或静音,不得接打电话。
(三)教师不准在课堂上发表违背宪法、法律以及国家大政方针的言论;不准发表妄议中央的言论;不准讲授违背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内容;不准讲授带有历史虚无主义和民族虚无主义色彩的内容;不准发表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的言论;不得过多阐述、谈论与课堂教学相关度不高的内容。
(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占用过多时间用于播放视频,视频播放时长不得超过每小节课堂时间的三分之一;教师不得擅自将授课改为自习、做作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调课,必须事先向学院申请,履行相关程序。
(五)教师在开课前必须对学生座位进行安排,要求学生前排就坐,不允许出现学生分布前排稀疏后排密集的情况;对学生在课堂上玩手机或睡觉等不听课行为,应及时阻止并批评教育,确保学生的抬头率。
(六)除特殊情况外,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站立教学;不允许课堂上大部分时间读PPT而无相关阐释、解读;不允许整节课与学生无任何互动。教师在讲课过程中要经常走下讲台有意识和学生进行互动,特别是多提问后排或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对不服从课堂管理或不遵守课堂纪律者,平时成绩可按0分处理。
(七)教师在课堂教学环节必须完成教研室规定的各项要求,例如在线签到、作业布置、考试要求、实践安排等;教师须按照教研室统一的大纲、教案、进度授课,按照教研室统一的要求布置作业、安排实践,不得擅自调整。
二、处罚办法
(1)约谈
(2)取消评优资格
(3)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
(4)停止当年的上课
(5)岗位绩效降级处理
(6)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
(7)退出思政课教师队伍
处罚办法将视专职思政课教师违反课堂管理基本要求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不同层级的惩戒处理。在某一学期内如有违反课堂管理基本要求一次者予以(1)的处罚、两次者予以(2)的处罚、三次者予以(3)的处罚、四次者予以(4)(5)的处罚、五次及以上者予以(6)(7)的处罚。
兼职思政课教师被谈话2次者取消代课资格。
说明:一次教学督导中发现教师违反多条基本要求,或在多次教学督导中发现教师重复违反同一条基本要求,都视为多次违反行为。
三、其他
1.本制度解释权归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
2.本制度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