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思政课程建设,推动教学方法创新,提升教学竞赛水平,打造核心教学团队,培育青年教师成长,进而促进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水平,调动广大思政课教师在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院教学研究课题设“课程建设优化项目”“教学竞赛支持项目”“青年教师创新项目”三大类。“课程建设优化项目”旨在通过改革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资源、创新备课方式等途径,推动思政课程建设上台阶、出精品;“教学竞赛支持项目”旨在通过项目支持的方式,培育教学拔尖人才,打造教学竞赛团队,保障各类教学竞赛出成绩、拿名次;“青年教师创新项目”旨在通过项目支持的方式,打造青年教师帮扶团队,推动学院青年教师快成长、早担当。
第三条 学院教学研究课题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通过目标管理和过程监控相结合,保证课题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 学院将对课题进行验收,对课题成果加以宣传推广。
二 课题的立项、申报与批准
第五条 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课程建设优化项目”课题负责人须为学院专兼职中青年教师(55岁及以下),从事教学工作两年以上并有一定教学研究能力。
2、“教学竞赛支持项目”课题负责人须为学院专兼职教师,有一定教学竞赛经验和基础。、3、“青年教师创新项目”课题负责人须为学院专兼职青年教师(35岁及以下),且无在研的作为主持人的各类教学研究项目。、
第六条 各类课题研究必须在教学团队的支持下有序、有效开展,项目申报须充分论证教学团队组成的科学性和真实性,项目经费预算须有教学团队成员的经费预算,项目结项验收须提供团队成员的支持说明。
第七条 课题的申报程序:
1、学院原则上在每年三月份围绕当年教学工作重点发布三类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指南,根据教学工作需要确定各类课题立项和结项时间。原则上每类课题确定立项2项。另外,根据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需要,学院发布教学研究补充项目。
2、课题申请人填写《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由所在教研室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统一按规定时间向学院报送书面申请,并附电子版。
3、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获准课题的负责人应填写《维多利亚老品牌76696vic教学研究项目任务书》。
三 课题经费管理
第八条 原则上每项教学研究项目资助额度为1万元,可根据课题实际研究需要,经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核定,适当增加资助额度。教学团队成员的经费预算不得少于40%。课题负责人须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
第九条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
1、国内调研及教学研讨会差旅费;
2、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及图书购置费;
3、课件的购买与制作费;
4、其它已预算中明确申请,并获批准支付的费用。
第十条 资助经费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可使用的额度不超过课题总经费的60%,其余40%在课题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十一条 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范围内,由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资助经费。所有费用凭发票(或收据)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后,并按计财部的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二条 学院和计财部对课题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 对课题负责人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消或终止的课题,学院停止继续经费支持。
四 课题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并依据协议按时按质按量在规定时间完成课题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有权取消立项资格,终止课题实施,并冻结或收回剩余课题经费:
1、获准延期,但到期仍未完成;
2、课题承担人之间不能很好合作以及因故不能认真完成课题者,学院有权取消课题的立项和经费资助。
3、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4、严重违反财经制度。
五 进度检查
第十六条 学院负责教学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年度检查、结题、鉴定、报奖、经费管理等。
第十七条 课题批准立项以后,课题负责人要同学院签定协议,认真完成课题的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照立项进度要求,每年向学院作出进度汇报。学院根据情况不定期地对课题进展情况和所取得的阶段成果进行检查。
六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十九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课题负责人应提交结题报告,并提交成果的相关材料。课题结题报告必须包含团队成员工作情况。
1、“课程建设优化项目”结项须按照教学研究项目任务书制定的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提交课程建设目标成果,例如教学资源库建设成果、集体备课成果(例如高质量教案、精品课件等)、教学改革成果等。
2、“教学竞赛支持项目”结项须按照教学研究项目任务书制定的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提交高质量教学竞赛材料,例如教学视频实录、精品教学案例系列、高质量教学设计方案等。
3、“青年教师创新项目”结项须提交按照教学研究项目任务书制定的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提交青年教师的教学创新成果,例如教学方法创新实践成效、信息化技术手段运用成果、创新性教学资源建设成果、思政课教学调研报告等。
第二十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成果汇报与评审会。将会议评审意见与课题结题申请书、成果研究主报告和其他附件提交学院。实践性课题的评审意见需说明该课题是否适合在学院或在我校实施与推广,并提出实施或推广计划。
第二十一条 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课题验收。根据不同课题类别的特点,可采用答辩现场考察、书面评审等不同形式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